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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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2日司法院致函司改會,出席12月8日上午9時由秘書長范光群在高等法院3樓大禮堂主持「司法院『國民參審試行條例草案初稿公聽會』」之開會通知,並附會議資料。
公文書
A009-004
包含「機關名稱」、「職稱」、「出席者姓名」、「備註」等選項,要求於2006年12月5日前回傳至司法院刑事廳參事胡菁華。
其他
A009-004a
討論議題包含「國民參審有無違憲問題」、「草案所訂之適用範圍應否調整」、「應否賦予檢察官申請國民參審之權」、「草案所定參審官之積極資格與消極資格是否適當」、「草案所定參審官之選任程序是否周延」、「國⋯⋯
其他
A009-004b
司法院已於日前完成「國民參審試行條例草案」初稿,引國國民主權的概念,建立國民參與刑事審議機構,此一制度將使一般國民可以擔任參審官,與職業法官共同行使刑事審判權。國民參審與現行刑事審判制度有所不同,⋯⋯
文章
A009-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