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2006年11月22日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法學會、檢察官改革協會、澄社共同提出,以現行律師法草案進行逐條審查並修改,刪除條文7條、不予修正條文1條,其餘多有新增或修改,全草案共98條條文。
法令規章
A005-037a
律師法草案新增小節「法人律師事務所」參考資料,包含「法人律師事務所條文」、「會計師法條文」、「日本法條文」、「台北律師公會93年度律師節慶祝大會暨會員大會資料─『律師事務所法人化』」、「蔡朝安律師⋯⋯
法令規章
A005-037e
中研院法律所籌備處研究員劉孔中撰寫,我國律師業面臨人力不足、未進行專業分科、缺乏國際化能力以及欠缺永續經營的法制配套制度,文章以此為課題,比較美國及德國律師之合作經營機制,再提出針對我國律師永續經⋯⋯
會務
A005-037h
2007年6月11日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邀請台北律師公會、台灣法學會、檢察官改革協會、澄社,以及相關學者共同參與第二十二次律師法修法小組議程,首先按照進度進行討論,後針對條文進行逐條審查,本次議程就⋯⋯
會務
A005-038
2007年5月23日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法學會、檢察官改革協會、澄社共同提出,以現行律師法草案進行逐條審查並修改,刪除條文7條、不予修正條文1條,其餘多有新增或修改,全草案共85條條文。
法令規章
A005-038a
經主席指示後由法務部檢察司整理擬訂四項文字修正案,分別為「律師在法庭或偵查中『所陳述之代理、辯護意見』,不附刑事責任。」、「律師在法庭或偵查中『代理、辯護所為之陳述意見』,不負刑事責任。」、「律師⋯⋯
會務
A005-038b
2007年6月6日律師陳雅惠認為要求同一律師事務所之未受委任律師,對其不知情且無權利處理案件之內容負責法律責任,即為不妥,建議修正民間版律師法修正條文第十條第一項為「兼區會員不需要負擔任何會費」。
會務
A005-038d
律師為司法之一環,為了落實律師自治與自律之精神,應交由律師自治,減少行政機關之干涉,司法體系則採取協助而非主官監督的角色。律師法修正係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結合台灣法學會、檢改會、澄社等民間團體,除⋯⋯
法令規章
A005-038e
律師法草案新增小節「法人律師事務所」參考資料,包含「法人律師事務所條文」、「會計師法條文」、「日本法條文」、「台北律師公會93年度律師節慶祝大會暨會員大會資料─『律師事務所法人化』」、「蔡朝安律師⋯⋯
法令規章
A005-038i
2008年3月31日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邀請台北律師公會、台灣法學會、檢察官改革協會、澄社,以及相關學者共同參與第二十三次律師法修法小組議程,首先按照進度進行討論,後針對條文進行逐條審查,本次議程就⋯⋯
會務
A005-039
2008年3月31日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法學會、檢察官改革協會、澄社共同提出,以現行律師法草案進行逐條審查並修改,刪除條文7條、不予修正條文25條,其餘多有新增或修改,全草案共85條條文。
法令規章
A005-039a
2007年8月15日參考日本法版本進行修改,成立「第七章 律師法人事務所」,共21條條文。
法令規章
A005-039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