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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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律師法第27條第3項條文修正文字

日期:
編號:A005-038b
案名:律師法修法
出版者:(未知)
典藏單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資料類型:紙本(A4 大小、1 面)
經主席指示後由法務部檢察司整理擬訂四項文字修正案,分別為「律師在法庭或偵查中『所陳述之代理、辯護意見』,不附刑事責任。」、「律師在法庭或偵查中『代理、辯護所為之陳述意見』,不負刑事責任。」、「律師在法庭或偵查中『關於代理、弁護之言論』,不負刑事責任。」、「律師在法庭或偵查中『為代理、弁護所為之陳述意見』,不負刑事責任。」,委員擇訂一案回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