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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法第27條第3項條文修正文字
會務
日期:
編號:
A005-038b
案名:
律師法修法
出版者:
(未知)
典藏單位: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資料類型:
紙本(A4 大小、1 面)
關鍵字:
律師法
、
法務部
、
檢察司
、
刑事責任
、
代理
、
辯護
經主席指示後由法務部檢察司整理擬訂四項文字修正案,分別為「律師在法庭或偵查中『所陳述之代理、辯護意見』,不附刑事責任。」、「律師在法庭或偵查中『代理、辯護所為之陳述意見』,不負刑事責任。」、「律師在法庭或偵查中『關於代理、弁護之言論』,不負刑事責任。」、「律師在法庭或偵查中『為代理、弁護所為之陳述意見』,不負刑事責任。」,委員擇訂一案回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