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司法體系的主體包括司法院轄下的法院系統及法務部轄下的檢察體系,兩者位階雖不同,在職權上卻是制衡、配套的平行機關,也就是說,司法措施若不為一方所支持,則相對困難。面對此次司法院與法務部所公布的司改措⋯⋯
B002-075
法務部於1999年3月31日公布法務部有史以來首部「檢察官白皮書」,對於司法院於1999年3月30日公布研採當事人進行主義等司法改革,法務部長葉金鳳認為不要以當事人進行主義或是職權進行主義的二分法⋯⋯
B002-076
1999年3月30日司法院提出「司法改革藍圖及時間表」,並認為應落實當事人進行主義。而檢察官落實蒞庭及當庭闡述加強舉證責任問題,將成為當事人進行主義能否成功之關鍵。過去檢察官無法落實蒞庭制度,原因⋯⋯
B002-077
1999年9月由法務部編印,包含「穩健改革,建構司法新藍圖」5頁、「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結論法務部辦理項目及時程」20頁、「法務部推動執行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結論委員會暨相關研究小組工作計畫」20頁。
B002-083
由律師高瑞錚詢問,關於全國司改會議,近來司法院翁院長邀集包括司法院、法務部、法官協會、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台灣法學會等單位代表。舉行多次會前會,作成5項議題。關於全國司法改革會議,除⋯⋯
B002-088
1998年11月11日聯合聲明,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在幾經延宕後,司法院再度於近日徵詢各團體意見,展開籌備。對於司法院能重新徵詢各界意見,參與團體表示肯定與支持,而對於未來籌備方向,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
B002-090
1998年11月11日聯合聲明,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在幾經延宕後,司法院再度於近日徵詢各團體意見,展開籌備。對於司法院能重新徵詢各界意見,參與團體表示肯定與支持,而對於未來籌備方向,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
B002-091
1998年10月1日由全國改革司法行動聯盟發表聲明,司法院表示籌備會人選結構定為:律師三名、法官三名、教授三名、檢察官二名、司法院、法務部各一名。並宣稱已達到民間、官方代表各半的結果。民間團體提出⋯⋯
B002-092
全民改革司法聯盟提出我國司法弊病,共十點。包含「伍澤元交保有無『放水』之嫌」、「林柏榕台中十期工程發包弊案,台中高檢署二審檢察官為何放棄上訴」、「三大刑案至今未破,檢警科學辦案能力不足」、「筆錄無⋯⋯
B002-106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於1996年11月20日晚上五時起於來來飯店,應司法院院長之邀,由董事長林敏昇與多位律師及學者成員,暢談司法改革相關事宜,推動司法改革,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提出五大要求,本會強調上⋯⋯
B002-109
民間司法改革委員會、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法學界與台北律師公會等團體曾拜會總統李登輝,會中針對司法務實界之種種弊端提出諸多批評與建言,總統李登輝並應諾召開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對司法進行通盤之檢討與⋯⋯
B002-110
2008年11月8日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全國司法改革會議,討論事項包括「提出簡易可行的司改方案」、「提出立即可實施、人民可感受到之具體措施」、「無論是時間或數量,將訴求儘量量化,成為可評估、監督之對⋯⋯
B00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