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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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四在野團體應邀出席關於【全國司法改革會議】討論會會後新聞稿

日期:1997-05-08
編號:B002-110
案名:全國司法改革會議
出版者:(未知)
典藏單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資料類型:紙本(A4 大小、1 面)
民間司法改革委員會、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法學界與台北律師公會等團體曾拜會總統李登輝,會中針對司法務實界之種種弊端提出諸多批評與建言,總統李登輝並應諾召開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對司法進行通盤之檢討與改革,然而毫無意義的大拜拜對於司法改革並無實質幫助,本會並不贊同由總統府資政或由司法院本身擔任主持與召集之工作。司法院為籌備全國司法改革會議,邀集前四在野團體於5月27日上午召開籌備會議,會中達成結論有三,包含「確認此一會議名稱應為『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應定位為『超司法院』的跨院性會議,司法院不主導」、「下週之前應確立籌備小組之成員,應兼具民間性及專業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