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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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檢察官收押宋七力等六人,以防被告間有串供之虞及罪刑重大,惟檢察官之羈押權已經大法官解釋違憲,故應謙抑自制行使已屬違憲之羈押權。(《自由時報》,1996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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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08-010
接二連三的黑道、貪瀆案件,並未見總統李登輝擔負起識人不清、用人不當的政治責任,甚至對外發表干涉林柏榕案的言論。(《自由時報》,199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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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08-012
媒體報導滿足人民知的權利,但不應有「草率定罪」的行為,更不應影響影響檢察官辦案,違反偵查不公開的規定。《自由時報》,199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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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08-017
司法院通過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當事人得聲請或法官得依職權使用錄音機製作言論筆錄之條文,惟現行製作民事筆錄固然落伍,但真正嚴重影響司法威信的是刑事案件筆錄,筆錄常非被告之自白,卻成檢審定罪的唯一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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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08-019
檢察官應享有必要程度的對內對外獨立性,檢察首長應於何時適時介入,而非干預,則有賴檢察體系之智慧。(《中國時報》,1997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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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08-025
《自由時報》,199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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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08-040
《自由時報》,1999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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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08-069
《自立晚報》,2000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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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08-097
從法官與檢察官爭執是否羈押王令麟的過程中,釐清羈押權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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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08-145
作者從檢察官反駁法官不裁定立委王令麟羈押的理由:「因為人權不能凌駕於犯罪」,從而指出檢察官對於人權的誤解,以及扭曲檢察官的角色。(《台灣日報》,200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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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08-146
檢察官聲請羈押王令麟,法官駁回兩次,雙方各自召開記者會指責對方的不是,將戰場從法庭搬到媒體上。(《明日報》,200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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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08-151
由國中生因網球案而遭檢察官以公共危險罪起訴,並被判處保護管束與假日輔導,引發作者對我國法律人接受的法治教育的省思。(《台灣日報》,200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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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08-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