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吳東都撰寫,我國檢察官與法官同屬憲法上之司法機關,其為偵查主體,獨佔公訴,有強制處分權,得依職權為不起訴處分,所作之不起訴處分有實質的確定力,地位與法官同等重要。因刑事訴訟⋯⋯
文章E005-021
公文書E007-027b
訴訟相關文書E007-034c
法律系成為優秀學子選填的第一志願,但司法貪瀆案件卻層出不窮;司法人員應經常回到使命的源頭反省,才能讓司法改革露出曙光。(《自立晚報》,1996年6月16日,第3版)
剪報E008-003
屏東縣長伍澤元因四汴頭抽水站工程弊案,遭板橋地方法院收押禁見,司改會反對檢察官為追訴之便利而收押被告,羈押不應以所犯罪刑之輕重為標準,而應依個案審酌是否有羈押之必要。(《自由時報》,1996年11⋯⋯
剪報E008-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