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本次檢察官任命案普遍受到政治力介如的質疑,士林地方法院聯屬聲明,期望堅持法院組織法59-1條第3項之徵詢意見完整會議程序,且推動法院組織法59-1條之修法,已完善檢審會職權,修正草案內容建議共7點。
聲明文件
A004-134
2006年12月27日修正部分條文,法務部部長遴任檢察長前,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應該提出職缺二倍人選,由法務部部長圈選之。檢察長之遷調應送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徵詢意見。
法令規章
A004-135
針對委員張顯耀等人之提案,爰擬具「檢察總署組織法」,明定檢察總署為檢察體系之最高機關一案,以法院組織法中各級檢察署分別配置於各級法院,以法務部為最高行政監督機關,各級檢察署之人事與預算受控於法務部⋯⋯
法令規章
A004-140
2007年5月9日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進行重新檢視檢察署法討論,會議中討論「檢察署法條文內容如何調整」、「未來如何推動本會版本」,將檢察署法版本和民間版本條文比較與修正。
會務
A004-141
刑事司法活動由審、檢、辯三方所組成,惟我國因為長期處於特殊政治環境,司法之獨立尚未確立,仍有上級檢察官藉「檢察一體」原則維護特權,因此確立檢察署法有其必要性。本法含「總則」、「檢察署之設置」、「檢⋯⋯
會務
A004-141a
2007年5月25日重新檢是1998年民間版檢察署法,檢改會檢察官陳鋕銘提出相關意見,以5月9日修改條文進行後續討論。討論主題包含「檢察署法條文內容如何調整」、「未來如何推動本會版本」。
會務
A004-142
2008年3月27日,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針對1998年完成之民間版檢察署法進行再檢視,並針對2007年5月25日第四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條文進行討論。
會務
A004-143
告訴案件包含緊急保護令、通常保護令、傷害、淺入住宅、恐嚇罪、誣告、妨害名譽、侵占、偽造文書等,其中遭駁回5次、不起訴處分7次、申請再議駁回1次、不付審理1次。
公文書
A005-004g
2005年7月21日律師法修法會議邀請律師蔡朝安、鄭策允發表,以「單一入會,全國執業」、「律師入會實質審查制」等議題進行建議,二人以草案當中第七條之一、第十一條之二、第十一條之四作為討論基礎,建議⋯⋯
會務
A005-012d
律師王展星提供,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知原告林炎龍於2009年5月25日上午9時20分前往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第 偵查庭,並提供受傷照片及診斷證明書。
2008年12月19日台北地方法院函,查明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有無收受告訴人江一德告訴被告黃嘉祿(松山分局分局長)之告訴(發)狀。
2008年12月24日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書記處函台北地方法院,經調查後檢察署並未收受告訴人江一德告訴被告黃嘉祿之告訴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