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關對於刑法權之發動,均須依照刑事訴訟法之法定程序而為,即須遵守偵查不公開及無罪推定原則;同時憲法第11、22條保障言論自由及人民「知的權利」,適度發布新聞有其必要。
陳情相關資料A001-001d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辦理2011年司法民意座談會建議單,包含「偵查不公開」與「對檢察業務之興革意見」二案。
陳情相關資料A001-002
OOO贊成偵查不公開,但要適時提供偵查進度與成果,供媒體正確報導。
陳情相關資料A001-002b
OOO認為檢察官偵辦青少年妨害性自主罪時,應追查部分家長藉機謀利敲詐的惡例及助長歪風;OOO亦認為檢察官就偵查案件,傳喚調解委員出庭作證時,應保持應有的禮儀與尊重。
陳情相關資料A001-002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