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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爾夫球場超挖或竊佔國土案件偵審追蹤報告 第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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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起訴與不起訴案件對照表

(以下表格請參照實體雜誌內容建構)地檢署 案號 承辦檢察官 高球場名稱 公司名稱 被告姓名 起訴書犯罪事實或不起處分書不起訴理由 檢察官調查證據方法 不起訴或起訴法條 台中 83年度偵字第2972、9507、14779、14781、20960、21305、21317號 張秋源 長億高爾夫球場 長億育樂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楊天生 *擬於台中縣霧峰鄉山坡地上興建高爾夫球場、朝陽技術學院、「電影文化城」住宅區。 *以合計79筆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14筆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面積合計5 9 . 917公頃,申請准予興建高爾夫球場。 *前後共向國有財產局申購場界52筆國有土地未果。 *將部份球場用地變更申請為「電影文化城」住宅區開發計畫用地,逕將球場南移。 *擅自於公有山坡地上墾殖及設置工作物、開挖及整地,使國有及縣有土地之地形、地貌因而水土流失,連續竊佔國土。 *共超挖45 . 2547公頃。 *農業委員會請農航所拍攝航圖,判釋共開發 105 . 1 7 17公頃(許可設立面積59 . 9 17公頃) *測量圖、地籍圖、長億公司土地利用圖、地籍圈套繪球道。 *檢察官數度履勘現場,履勘筆錄及照片。 *搜索長億公司,扣押「國有土地擬案之工作底稿」影本記載國土開發計畫。 *長億公司委請之營造商長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監工日報表 *國有財產局要求,停止整地開發國有土地函。 刑法第320條竊佔罪、山坡地保育條例 第34條第 1項、水土保 道。持法第 32條第1項。 鴻禧太平高爾夫球場 鴻禧育樂股份有限公司、同禧育 樂股份有限公司 張秀政、林進安 *未經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即自79年底80年初,以同禧公司名義,在台中縣太平鄉山坡地上 (高低落差約達 1 70公尺) ,砍除林木,夷平土地,開發球場。 *填平堵塞約 20公尺寬野溪為球場。 *83年8月道格颱風來龔,球場發生地滑土崩,淹沿阻絕下方水流東產業道路及民營果園。 *未經所有權入同意,佔用民有土地。 *檢察官履勘現場,拍攝相片及錄影帶。 *省政府地政處土地測量局實地測量。 *謝豪榮教授提供之資抖。 *同禧公司及鴻禧公司相關會議記錄。 *金融機構貸款資金流向。 同上,另犯山坡地保育條例第35條第3項,水土保持法第3 2條第2項及第33條第3項,水利法第92條後段。 台中高爾夫球場(即興農球場) 興農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楊天發 *於台中縣大雅鄉連續竊佔公有山坡地共4 . 0 1 42公頃開發為高爾夫球場。 *檢察官現揚履勘並拍攝錄影帶。 *省政府地政處土地測量局實地測量。 *興農公司自行所發之有關本案球場;公文資料(搜索查扣) *違反山坡地保育條例遭縣政府罰緩一萬元。 刑法第320條第2項 山坡地保育條例第34條第l項 台中國際高爾夫球場 裕大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葉山母 *竊占國有林地二筆共1. 4099公頃。 *檢察官現揚履勸。 *省政府地政處土地測量局實地測量。 山坡地保育條例第34條第1項,刑法第 320條第2項 霧峰高爾夫球場 盧辰伍 *竊佔國有土地及台灣糖業公司土地各一筆共計0 . 4 1 24公頃。 *省政府地政處土地測量局實地測量。 同上。 新竹 83年度偵字第8 200、9210號 徐國禎 林園高爾夫球場 林園國際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陳建志、李文祥 *告發意旨:竊佔國有土地九筆共0 . 95 89公頃。 *不起訴理由:1檢察官現場履勘,球場已動工開挖,東、南 、西、北側經當場比對地籍圖,均無超挖情事。 2竹東地政 事務所測量課測量結果,由課長彭乾貴到庭作證東北側無超挖情事。 *竹東地政 事務所測量球場東北側。 不起訴 新竹 81年度偵字第8474號 鄭勵堅 保富名人高爾夫球場 保富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夏露萍 *告訴意旨:1.竊佔告訴人田地2.竊占告訴人曾繳納水費之屬國有財產之無名溪,違反水利法 *不起訴理由:1告訴人田地係被告共有,故不構成竊佔,僅有民事不當得利問題。2水利法主管機關在縣為縣政府,高爾夫球場就經政府核准許可設立,必依法定程序會勘審核通過,故縱做水道變更有影響人民權益,既經政府核准,難謂須負刑責。3據新竹縣政府承辦人員到庭證稱該條灌溉用溪,部分溪流雖被截斷,高爾夫球場有理設盲溝,使水流不斷。4履勘時見河床上有小水流,顯然被告有埋暗溝。6縱使 水流受有影響而損及農民權益,但既經政府核准設立球場,應無違反反水利法而須負刑責。 *檢察官現場履勘目見河床上仍有小水流,推斷應埋有暗 溝。 不起訴 花蓮 83年度偵字第29 62號 李良忠 花蓮高爾夫球場 財團法人花蓮高爾夫球場俱樂部 黃玉輝 *告發意旨:竊佔國有土地計十一筆。 *不起訴理由1.花蓮高爾夫俱樂部僅係受花蓮縣政府委託經營及維護該球場,係管理者而非所有者。 2.涉案土地中二筆土地係列入委託管理範圈,另有二筆係球場申請擴建時,由花蓮縣政府撥交俱樂部自行與佔用農戶協議取得後備查使用 。 3球場用地之提供者係縣政政府。4依農委會函,球場核准面積為 47 . 8 800公頃共十五筆,目前僅使用 37 . 9 940公頃 。5被告無測量之責,自難指有何竊佔意圖 。 *花蓮縣政府與俱樂部間之委託經營協議書。 *花蓮縣政府簡便行文表及函件 *農委會函 不起訴 彰化 83年度偵字第78 74號 社金仕 彰化高爾夫球場 彰化高爾夫股份有限公司 洪木村 南投 83年度偵字第774號 梁堯銘 台灣省政府員工高爾夫研習會球場 李厚高 *告發意旨:李厚高於省府秘書長任內,明知而將六筆國有土 地於72年間竊據供球場使用。 *不起訴理由: 1.球場內固然夾有六筆國有土地共 0 . 5 37公頃,但均屬狹長型土地,且其面 積僅佔球場總面積2 . 44%'再扣除共同排洪溝渠部分,則僅佔1. 8 1 % 。2球場九洞面積於 74年8月完成後未再變更,被告係76年3月始任會長。 表二起訴案件判決對照表 法院 案號 承辦法官 高球場名稱 公司名稱 被告姓名 判決理由要旨 主要證據 所犯法條 刑期 新竹法官 82年訴字第1283號 李得灶 再興高爾夫球場 再興育樂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李正武、李正彥、鄭紹己 *犯罪事實:竊佔國有土地新竹縣湖口鄉北窩南窩小段第三七六地號。 *被告業經政府機關告知球場內夾有國有土地,未經辦妥讓售,不得先行使用。 *再興公司辯稱業已進行洽購該國有士地,故其並無不法所有意圈,惟洽購並非一定能購得 ,其尚未購得即悍然強行使用,顯難謂無法利益意圖。 *檢察官及法院履勘現場, 現場照片。 *地政事務所複丈成果園。 *新竹縣政府及國有財產局中區辦事處予再興公司函。 刑法第3 2 1條第1項第 4款加重竊 佔罪(結夥三人以上) 十月、十月 、八月(緩 刑三年) 台南高分院 83年上易字 第 1037號 不詳 東洋棕摘湖高爾夫 李東洋 *東洋球場於開發時發現未登錄國有土地,主動報知國有財產 局。 *東洋球場向國有財產局申購該國有土地,經國有財產局同意該球場先行開發構築球場內之幹溝工程,俟開發完成後辦理廢溝手續及變更土地使用區分,再辦理讓售。後因高爾夫球場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通盤檢討中,此類讓售乃暫緩處理而 暫時凍結致未能獲准。 (按:未能取得判決影本,故上開也敘係引用台中地檢署長億高爾夫球場竊佔國土案起訴書內關於該判決之敘述。) 無罪 [備註] (l)據法務部統計資料,至八十四年五月十五日止,計有此類案件共四十三個球場,起訴二十三個球場,已判決無罪確定者一件(即東洋球場案)。 (2)本報告由於僅能取得有限之起訴書之、不起訴處分書及判決書,故僅能就目前所得到之資料,製作比較表如上。 (3)本報告製作小組除上述台中地檢署起訴書外,尚有新竹地檢署八十三年度偵字第七三八四號起訴書。惟因本組認為己起訴案件應著重於日後結果之追蹤,且台中地儉署之起訴書所示之調查證據方法可謂經典之作,故僅將該起訴書列為與不起訴處分案件比較之樣本。 (4)再興高爾夫球場案業經台灣高等法院八十三年上訴字第五三零一號判決有罪確定,但未能取得判決書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