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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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人權是司法改革的基礎

詹文凱

司法對人的不尊重,是國人對司法普遍不信任的根源之一。對大部份上過法院的
人而言,打官司絕對不是一項愉快的經驗。往往通知上寫明十點開庭,卻要到十點半以後才能開始,等了如此久,訊問不過短短三五分鐘,便被告知二、三個星期後再來。而且,當事人在法庭上常無法充份陳述,還會被法官的制止,甚至辱罵。一件案件可能開了七、八次庭,每一庭當事人都只能講幾句話,在旅途勞頓卻不能充分陳述之餘,判決便做成了。也許這不會影響司法的公正性,但不諱言的,與司法機關接觸的惡劣經驗,磨蝕了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另外一項影響人民對司法信賴的重要因素,是警察執勤的態度。近來許多重大的案件,都涉及了警察刑求,如王迎先命案、豐原楊宅血案雙破案、洪建中受刑求致死案、陸正案和現在備受囑目的蘇建和三死囚案。在監察院對陸正案的調查報告中,記載有一整段警察對嫌犯刑求的實況錄音,手法殘酷。警察可說是司法中的大門,如果大門上污穢不堪,人民對於司法的印象不可能是好的。
很多人也許覺得,要求警察及司法改革並非切身的需要,因為只要一生奉公守法,便無需和警察或法院打交道。也有很多人覺得,警覺和司法的目的在於懲治違法者,所以手段或態度上稍微激烈,是無可厚非的。但是以蘇建和三人的案子來談,為什麼有這麼多的團體和個人積極為他們爭取翻案?只因為擔心,如果真有刑求、真有冤案,下一個會發生在誰身上?只要刑求、冤案或其他的弊端仍然存在,任何人都不能免除這種「下一個會不會是我」的恐懼。這種恐懼的原因是什麼?是我們大部份的人縱容或忽視了司法程序中種種輕視人的尊嚴的情形。
從民間進行司法改革的目的,是希望將改革落實到每一個程序參與者的權利,落實到每一個微小的細節。為什麼美國或香港的影片中,警察抓到嫌犯時會將嫌犯的權利當面唸給他聽,為什麼在辛普森案的法庭中,被告涉及的是謀殺重罪,仍可以保有審判過程中的尊嚴?這些就是制度本身蘊含著對每一個人尊重的精神。每一個人都可是司法的使用者,都有權要求在司法程序中受到一定的尊重。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在成立後做了二件事情,即「法庭觀察報告」的公布和「刑事人權卡」的發表。目的就在將目前我國法庭中法官對當事人不尊重的情形,以實證方式公告,使得法官可以藉此反省其審判態度,並提醒人民和司法人員在刑事程序中應章視的基本權利。有很多權利明白的規定在法律文字上,可是不僅大部份人民不知道,連執法的法官、檢察宮、警察也會忘記。我們認為,對人民權利的尊重和保樟,最好的作法是在他需要時,即時的提醒他,相信司法人員應不吝惜做到這一點。雖然在「刑事人權卡」公布之後,司法院和法務部都表示肯定,但遺憾的是,警察機關卻仍以法令沒有規定而拒絕使用。我們急切地請,司法人員對人權多一點主動與尊重,這應是司法改革重要的基礎。
(中國時報,85.1.19,詹文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