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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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2000年6月29日修正版本,內容包含檢察官評鑑制度、設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委員選訂辦法、檢察官評鑑辦法等,總計共17條。
法令規章
A002-043
2000年12月16日修正版本,內容包含規範法官受評鑑對象、設立法官評鑑委員會、委員選任辦法、評議機關陳述機會等,條文共計11條。
法令規章
A002-044
1999年12月18日修正版本,內容包含「法官應保有高尚品格,謹言慎行、廉潔自持,避免不當或易被認為不當的行為」、「法官應超然公正,依據憲法及法律,獨立審判,不受及不為任何關說或干涉」、「法官應避⋯⋯
法令規章
A002-045
2005年10月5日印行,為實現國家司法權之主體,與一般公務員具上命下從關係者有異,法官與國家之關係為法官特別任用關係。惟我國關於法官制度立法,除憲法部分條文有所規定,分別散見於法院組織法、司法人⋯⋯
法令規章
A002-067
法官代表國家獨立行使審判職權,為實現國家司法權之主體,與一般公務員具上命下從關係者有異,法官與國家之關係為法官特別任用關係。惟我國關於法官制度立法,除憲法部分條文有所規定,分別散見於法院組織法、司⋯⋯
法令規章
A002-068b
2005年9月11日法官法草案版本,分「總則」、「法官、檢察官、律師之考試與研習」、「法官之任用」、「法官職務之執行與監督」、「法官會議」、「法官評鑑」、「法官之保障」、「職務法庭」、「法官之考察⋯⋯
法令規章
A002-068c
1998年6月法務部版本司法院草案,實現國家司法權之主體,與一般公務員具上命下從關係者有異,法官與國家之關係為法官特別任用關係。惟我國關於法官制度立法,除憲法部分條文有所規定,分別散見於法院組織法⋯⋯
法令規章
A002-074
2008年6月檢察官改革協會版本,實現國家司法權之主體,與一般公務員具上命下從關係者有異,法官與國家之關係為法官特別任用關係。惟我國關於法官制度立法,除憲法部分條文有所規定,分別散見於法院組織法、⋯⋯
法令規章
A002-075
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吳東都撰寫,我國檢察官與法官同屬憲法上之司法機關,其為偵查主體,獨佔公訴,有強制處分權,得依職權為不起訴處分,所作之不起訴處分有實質的確定力,地位與法官同等重要。因刑事訴訟⋯⋯
法令規章
A002-076
不論民事、刑事或行政訴訟,案情率皆錯縱複雜,預期法官洞察事理,明辨秋毫,做出正確適當之裁判,固有賴法官具備深厚之法學素養,邏輯之推理能力,惟基本上仍須於法官行使職權之際,充分確保其獨立性與中立性。⋯⋯
法令規章
A002-078b
1998年4月30日司法院版本法官法草案條文,包含「總則」、「法官職務之執行」、「法官會議」、「法官評鑑」、「法官之保障與給與」、「法官之考績」、「附則」等,共11章,67條。
法令規章
A002-078c
近年來民間對於司法改革呼聲日益高漲,司法機關整體表現卻始終趕不上人民間的期待,其中最關鍵的原因之一便在於現代化、民主化的法官制度始終未能建立。我們基於使命感自動邀集各界專家學者,包括現仍任職中的法⋯⋯
法令規章
A002-078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