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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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2008年4月30日版本,包含「總則」、「法官職務之執行」、「法官會議」、「法官之保障及給與」、「附則」,共11章,67條條文。
法令規章
A002-078g
表格分為修訂條文、原條文以及修訂理由三項,針對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八十三條之一、第八十三條之二等。
法令規章
A002-089
配合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第十七條之一之修正,增列主任司法事務官、司法事務官,故其人等亦為本條例所稱之其他司法人員,爰配合修正條例。另為了符合體例,將現行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之四,有關檢察事務官之任用⋯⋯
法令規章
A002-094
內容包含「第一章 總則」4條條文、「第二章 法官之任期」8條條文、「第三章 法官職務之執行與監督」11條條文、「第四章 法官會議」6條條文、「第五章 法官評鑑」10條條文、「第六章 法官之保障」5⋯⋯
法令規章
A002-095
法官代表國家獨立行使職權,地位崇高、責任重大,與國家間之關係為法官特別任用關係,相較一般公務人員必須服從職務命令,與國家間為階級服從之命令關係,顯然有別。世界法治先進國家,如德、奧等國均制訂法官法⋯⋯
法令規章
A002-100
司法院版之法官法草案與民間版僅存之重大差異,在於法官評鑑之機構。
法令規章
A002-103a
法令規章
A002-109
法令規章
A002-109a
法令規章
A002-112
法令規章
A002-117a
1997年12月10日發布的「」條文,總共有8條,主要為司法院規範所屬各級法院聘用法官助理職務之工作內容、資格條件、支酬標準、年度考核等項目,所頒發之規定。
法令規章
A002-117d
法令規章
A00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