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法官協會與女法官協會舉行記者會,基於三權分立的制衡,主張行政院對於司法院所提年度預算不得刪減,應照轉立法院;司法預算應由司法機關自行編列送立法院審查,且應明定在憲法中以確實保障之。(《聯⋯⋯
剪報E008-020
為解決最高法院積案問題,3月25日司法院通過法院組織法第51條的修正,未來最高法院將可增設法官助理,由一、二審的法官調任,惟一、二審法官辦案量太大,致使沒有辦法好好辦案,此修正將使我國的辦案品質更⋯⋯
剪報E008-021
法務部長廖正豪建議教育部長吳京將法律常識測驗納入各級聯考項目中,惟聯考制度下的教材往往流於僵化與教修式的口號,法治教育除一般課堂的教育外,更應重視日常生活中的實踐,且國家機關應具體的以各種政策措施⋯⋯
剪報E008-022
宜蘭縣警察局長林世當如果無法破案,會具名寄信給被害人,向被害人道歉;但反觀素稱為民服務的法院,案子有時一拖二、三年仍無法結案,什麼時候要開庭也都不知道;法院應向林世當學習向人民道歉的作法。《自由時⋯⋯
剪報E008-023
高等法院法官抗爭法官承辦超量案件,要求「限量分案」,遭司法行政當局以會影響人民的訴訟權為由,捍然拒絕。法官的目的如果是要讓人民瞭解辦案品質不好的背後可能存在的司法問題,則應共同來推動解決,還給人民⋯⋯
剪報E008-024
法官以工作負擔過重為由,聯名要求「限量結案」,惟司法當局以不能犧牲人民權益為由表示不能接受;解決人民訴訟權與法官合理負擔兩難之間最重要的是積極投入更多的資源,以解決審判工作的負擔。(《中國時報》,⋯⋯
剪報E008-026
檢察機關應恰如其分地展現其一體性與獨立性,基於為達成訴追之目的而具備檢察一體性,但為給予檢察官更寬廣的辦案空間,應有其獨立辦案的風格。(《中國時報》,1997年4月25日)
剪報E008-027
5月5日司改會成員拜會司法院長施啟揚,提出一份司法院紓解法官辦案壓力的辦法,惟司法院態度消極,只求在細微末節上做小幅度修正,並不敢大刀闊斧的力求革新。(《自由時報》,1997年5月8日)
剪報E008-028
國民黨國大黨團書記長陳子欽表示,司法預算獨立入憲提案,因行政院反彈,即使進入二讀,最後也會被表決封殺,顯示行政院長要強硬護權。(《聯合報》,1997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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