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3月4日司改會派人到士林地方法院就案號87重訴字第1號的殺人勒贖案進行檢察官是否蒞庭執勤的觀察,結果檢察官未出席。
會務A004-071
1998年5月7日司改會派人到板橋地方法院就案號87重訴字第14號的盜匪案進行檢察官是否蒞庭執勤的觀察,結果檢察官出席但未真正參與證據之調查(非承辦檢察官)。
會務A004-072
1998年4月7日、4月23日司改會派人到板橋地方法院就案號87重訴字第14號的盜匪案進行檢察官是否蒞庭執勤的觀察,結果檢察官未出席。
會務A004-073
1998年3月10日司改會派人到台北地方法院就案號87重訴字第236號的貪汙案進行檢察官是否蒞庭執勤的觀察,結果檢察官未出席。
會務A004-074
1997年12月3日司改會派人到板橋地方法院就案號86重上更〈五〉字第179號的煙毒(販賣、運輸、數量200G以上)案進行檢察官是否蒞庭執勤的觀察,結果檢察官未出席。
會務A004-075
1998年1月16日司改會派人到台灣高等法院就案號86重上更訴字第80號的擄人勒贖故意殺被害人致死案進行檢察官是否蒞庭執勤的觀察,結果檢察官未出席。
會務A004-076
1998年4月27日司改會派人到臺灣高等法院就案號87上訴字第1887號的槍砲條例案進行檢察官是否蒞庭執勤的觀察,結果檢察官未出席。
會務A004-077
1998年4月27日司改會派人到臺灣高等法院就案號87上訴字第1379號的煙毒案進行檢察官是否蒞庭執勤的觀察,結果檢察官未出席。
會務A004-078
1998年3月16日司改會派人到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就案號86重訴字第26號的殺人案進行檢察官是否蒞庭執勤的觀察,結果檢察官出席但未真正參與證據之調查。
會務A004-079
包含案號「86易7484」、「86上易1950」、「86上易4612」,蒞庭檢察官分別為黃柏齡、陳追、陳榮宗,並有簡易的執行情形。
會務A004-080
陳情書。有關司法,法務部收發文時間的質疑如說明:免被人誤解檢察官有特權或院署兩軍位輕視當事人權益之疏漏。請將此時間誤差問題公平性督促改正查察函覆交代案。
陳情相關資料A004-081
92年度易字第280號,被告因恐嚇取財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0年度偵字第5031號)。本案複查無積極之證據,足資證明被告有如公訴意旨,是公訴人所指被告涉有上開恐嚇取財及強制等罪嫌,尚屬不能證⋯⋯
訴訟相關文書A004-081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