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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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院實施家事調解試行要點四、一生效--臺北、板橋、士林、新竹、臺中、屏東地院試辦

日期:2005-03-31
編號:E002-005d
案名:訴訟外解決紛爭機制
出版者:(未知)
典藏單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資料類型:紙本(A4 大小、28 面)
2005年3月25日司法院訂定「地方法院實施家事事件調解試行要點」,並自同年4月1日起生效,擇定台北、板橋、士林、新竹、臺中、屏東六所地院為試辦法院,依要點聘任心理師、社工師等專業人員為調解委員,進行家事事件調解程序,協助當事人自主解決家庭紛爭。(《司法周刊》,第1229期,2005年3月31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