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字:心理師
search
我正在尋找⋯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dashboard
首頁
book
雜誌
description
典藏資料
photo
文宣品
account_balance
公文書
announcement
聲明稿
assignment
陳情相關資料
group
會務
email
信函
help_outline
地院實施家事調解試行要點四、一生效--臺北、板橋、士林、新竹、臺中、屏東地院試辦
2005年3月25日司法院訂定「地方法院實施家事事件調解試行要點」,並自同年4月1日起生效,擇定台北、板橋、士林、新竹、臺中、屏東六所地院為試辦法院,依要點聘任心理師、社工師等專業人員為調解委員,⋯⋯
文章
E002-005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