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2005年3月25日司法院訂定「地方法院實施家事事件調解試行要點」,並自同年4月1日起生效,擇定台北、板橋、士林、新竹、臺中、屏東六所地院為試辦法院,依要點聘任心理師、社工師等專業人員為調解委員,⋯⋯
文章
E002-005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