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院與民間司改團體達成共識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明年舉行將呈請總統召集主持
日期:1998-11-25
編號:B002-184
案名:全國司法改革會議
出版者:(未知)
典藏單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資料類型:紙本(A4 大小、1 面)
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經過司法院積極與民間團體多次溝通協商後,終在1998年11月18日晚間達成協議,將呈請總統主持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司法院、中華民國法官協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於1997年5月8日共同晉見總統李登輝,曾蒙允諾召開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建立廉能公正之司法。然一年多以來因為沒有達成共識,幾經討論後,終露出一線曙光,由總統李登輝親自召開並主持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司法周刊》,第905期,1998年11月25日,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