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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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法務部白皮書--強制處分權,法官不宜行使--主張檢察官定位為司法官,得享合理強制偵查權,在法庭與被告舉證機會平等

日期:1999-03-31
編號:B002-072
案名:全國司法改革會議
出版者:(未知)
典藏單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資料類型:紙本(A4 大小、1 面)
法務部於1999年3月31日公布檢察改革白皮書,和司法院改革藍圖一樣強調改革要針對人民的感受。白皮書中主張,以我國民情來看,司法最重要的任務在發現真實,法官仍應有一定的職權調查義務,不能完全聽訟。法務部也主張,現階段搜索、扣押等偵查中的強制處分權,法官不宜介入行使。法務部所建構合理行使檢察官職權的刑事訴訟制度,將檢察官定位為司法官,也具公益代表人性格,要扮演制衡審判及監督司法警察的雙重控制功能,基於公益角色,得享雛羈押外,受合理監督的強制偵查權。(《中時晚報》,1999年3月31日,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