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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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司法改革法官與檢察官皆責無旁貸--不能敬業盡職才是阻力,無關位置高與低

日期:1999-04-01
編號:B002-023
案名:全國司法改革會議
出版者:(未知)
典藏單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資料類型:紙本(A4 大小、1 面)
由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李松德撰寫,司法院於1999年3月31日宣布五大改革方案,其中之一是刑事訴訟法將改為當事人主義,認為檢察官與被告地位相同,在法庭席位上要將檢察官的席位拉下來與被告之席位一樣高,對此,易被誤解成司法院所主導之司法改革,檢察官卻扮演司法改革的阻力。檢察官的地位在於是否敬業,同理法官的地位也不是被抬上去的,如果要貫徹主權在民的司法,法官的席位是否不一定要高高在上?(《中國時報》,1999年4月1日,第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