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進行主義,勢在必行--取代職權主義,迫使檢察官重視證據法則,建立現代化辦案程序
日期:1999-04-01
編號:B002-021
案名:全國司法改革會議
出版者:(未知)
典藏單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資料類型:紙本(A4 大小、1 面)
司法院的司改藍圖中,有關採取「當事人進行主義」的部分,引起檢察官的強烈反彈。然而如果從人民的利益及司法制度的健全化來看,以當事人進行主義取代現行的職權主義是必然的趨勢,檢察官實不應以技術問題反對之。兩種制度的差別,會牽扯到「無罪推定原則」是否落實。部分人士認為,若我國國民的權利意識較低,若不改變對於法官仍要扮演行政監司法的「包青天」功能,我國的司法現代化就無法突破,亦是司法改革的重點之一。(《中國時報》,1999年4月1日,第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