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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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版司改措施,葉金鳳抨擊--她說,改革不能莽撞,須有完整配套措施落實;法部,上午具體回應,針對當事人進行主義等三措施提出不同意見;翁岳生:可藉院部會談解決認知差距

日期:1999-03-31
編號:B002-012
案名:全國司法改革會議
出版者:(未知)
典藏單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資料類型:紙本(B4 大小、1 面)
針對司法院於1999年3月29日提出「司法改革具體革新措施」中,出現許多影響檢察、法務制度的計畫,法務部長葉金鳳於3月31日提出反擊表示,司法制度應進行改革,但不應莽撞,要有配套措施以及務實。若司法院提出完善的配套措施,法務部也不可能會進行反對。此聲明中也表示,針對司法院所主張的刑事訴訟制度採當事人進行主義、檢察官席位拉至與被告對等、司法官訓練所改隸司法院等三項措施,法務部皆表不同意見。(《聯合晚報》,1999年3月31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