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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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德芬:憲法捍衛者,應側重學養;張學海:人選廣度不夠,令人遺憾

日期:2003-09-15
編號:B001-0137
案名:民間監督大法官聯盟
出版者:(未知)
典藏單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資料類型:紙本(A4 大小、1 面)
台灣大學教授賀德芬認為大法官本身人品並不是特別要考慮的,憲法學養及對憲法的忠誠才是重點,大法官是憲法捍衛者,不是修憲者,在修憲前大法官不應利用釋憲變更憲法,大法官是否有抗壓的獨立自主精神,也會是審查的標準;中國人權協會秘書長張學海表示,此次大法官被提名人審查過程,黑函頻出,立委在審查時要關心的應該是被提名人的專業知識,了解他們是否在專業領域有獨到的見解,並了解有關司法改革的規劃和執行能力,立委在這方面的著力,明顯不足。(《中國時報》,2003年9月15日,第A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