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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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被提名人審查詢答--黨產不當取得,廖義男:證據問題

日期:2003-09-11
編號:B001-0110
案名:民間監督大法官聯盟
出版者:(未知)
典藏單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資料類型:紙本(A4 大小、1 面)
對於黨產取得是否應由當事人負舉證責任,被提名人廖義男認為,草案相關規範值得斟酌;對於「連宋配」是否違反正副總統選罷法,被提名人廖義男認為,人民參政權應予以保障,部分被提名人認為,依憲法可以解散「危害國家生存的政黨」。(《台灣日報》,2003年9月11日,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