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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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透過法官」或「針對法官」以實現權利救濟間之制度抉擇--以司法懲戒之審級利益保障為中心

日期:
編號:A016-029e
案名:台灣新憲
出版者:(未知)
典藏單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資料類型:紙本(A4 大小、1-23 面)
本文表示依據本文考察結果,司法院進行之懲戒程序,雖為司法權之作用,但卻非權利救濟程序。毋寧是一種實質懲罰的程序。在此程序中,司法院對於公務員懲戒之決定,無非也是一種對於公務員權利的首次侵害。訴訟權保障之要求應即該課予立法者義務,必須提供經過一次法院再審查之權利救濟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