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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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為審理貴聲請人就戶籍法第8條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乙案,認有行言詞辯論之必要。請於言詞辯論期日前7日(7月20日)將完整之辯論意旨以書面送交本院,為時並到院陳述意見

日期:2005-07-14
編號:A014-009
案名:指紋釋憲
出版者:(未知)
典藏單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資料類型:紙本(A4 大小、1 面)
2005年7月14日司法院秘書長針對立法委員聲請解釋案,請將辯論意旨書面送交該院,並到院陳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