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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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建立國會同意權行使之新典範──以檢察總長任命為試金石--記者會新聞稿

日期:2006-03-23
編號:A004-095
案名:檢察制度改革
出版者:(未知)
典藏單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資料類型:紙本(A4 大小、1 面)
依據新修訂之法律組織法第66條第7項規定,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此第一任檢察總長的任命,因屬體制之草創,攸關日後運作之良窳,故反貪腐行動聯盟曾擬三階段之監督與觀察,且配合立法院準總長同意權行使,全程派遣代表至立法院觀察及記錄審查委員及總長之表現,以及院會同意權投票之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