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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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會議資料:強化檢察官蒞庭功能實施方案

日期:
編號:A004-026
案名:檢察制度改革
出版者:(未知)
典藏單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資料類型:紙本(A4 大小、1-9 面)
一審檢察官之蒞庭多由辦理偵查及執行之檢察官按表輪流蒞庭,僅少部分重大刑案或貪瀆案件始由原起訴檢察官蒞庭,因此絕大多數案件均非由原起訴檢察官親自蒞庭,無法落實最主要的關鍵在於人力不足。法務部按照最高法院檢察署研擬「各級檢察官蒞庭論告注意要點」草案,尚未有定案,以我國現況應審判之法官並未給予蒞庭檢察官應有之表示意見及詰問被告之機會,應再與司法院洽商訂定一個雙方可共同遵守之蒞庭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