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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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大修正,法官將不得參加政黨--司法院研修會通過部分草案條文,規定任職前已入黨者應退黨,欲參選者須在選舉投票日前一年辭職

日期:1996-06-15
編號:A002-872
案名:法官法
出版者:(未知)
典藏單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資料類型:紙本(A4 大小、1 面)
關鍵字:司法院法官法
《聯合晚報》,1996年6月15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