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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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裁定書,照抄地院的--白米炸彈客聲請撤銷羈押抗告案,律師傻眼,司改會:應將法官移送評鑑

日期:
編號:A002-024
案名:法官法
出版者:(未知)
典藏單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資料類型:紙本(A4 大小、1 面)
「白米炸彈客」楊儒門聲請撤銷羈押抗告案,目前經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不過,當律師收到裁定書實卻傻眼了。因為高院的裁定書幾乎是以台北地院的裁定書為藍本照抄,只改了機關名稱、法官名字和期日,因此,雖然是不同審級的裁判書類,但兩份裁定書機無二致。針對這個狀況,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高涌誠認為「太離譜」,應該將承審法官移送法官自律委員會評鑑議處,同時表示類似案件司空見慣,因此高院又被譏為「駁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