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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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中國時報報導司法院大法官決議受理徐自強釋憲聲請案引起爭議,最高法院表示該院所引判例並不違憲。
剪報
B008-089f
2004年5月29日司改會討論徐自強釋憲案,並就程序、行動層面和聲請補充解釋部分有所決議,擬由陳建宏律師向再審法院遞狀。
會務
B008-090
聯合新聞網報導司改會表示徐自強案疑點重重,現大法官已受理釋憲,呼籲法務部將死刑犯聲請釋憲作為停止執行死刑事由,同時希望大法官能夠創設停止死刑執行的暫時性權利保護機制。
剪報
B008-090d
2004年6月4日中國時報報導司改會強調徐自強案疑點重重,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釋憲,並呼籲法務部應儘速修訂審理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將死刑犯聲請釋憲作為停止執行死刑事由。
剪報
B008-090f
2004年5月19日中國時報報導最高法院認為司法院大法官決議受理徐自強釋憲案中被控違憲之兩則判例並不違憲,並將正式函覆司法院。
剪報
B008-090g
2004年6月6日中國時報社論就司改會為徐自強案提出釋憲,並呼籲法務部儘速修訂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將死刑犯聲請釋憲作為停止執行死刑之事由一事觸及死刑執行相關問題進行討論。
剪報
B008-090j
2004年4月19日司改會監督委員會會議由羅秉成律師擔任召集人,除報告限制出境、監督行政執行不當、監督治安法庭、檔案追蹤小組、台北地院民事集中審理、法曹評鑑、刑事訴訟法新制相關問題等案,並討論舉辦⋯⋯
會務
B008-091
尤伯祥律師認為檢肅流氓條例之制定,違反比例原則、明確性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侵害聲請人陳英華之名譽權、人身自由權、訴訟權、並嚴重貶損其人性尊嚴,且不當大幅擴張警察機關權限,故依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聲明文件
B008-091c
2004年8月10日高仁川等人出席會商討論釋字582號解釋研討會籌備事宜,就舉辦單位、時間、場地、費用等問題有所決議。
會務
B008-132
2004年8月10日高仁川等人出席會商討論釋字582號解釋研討會籌備事宜,擬討論議題設定、人選、費用、時間、場地及工作分配等問題。
會務
B008-133
司改會監督委員會就限制出境、監督治安法庭、監督行政不當執行、拘提管收釋憲聲請、刑事訴訟新制等專案,以及檔案追蹤小組各案工作進行交接,並擬有交接清單。
會務
B008-139
2003年4月18日司法院針對人民居住、遷徙之自由保障作出釋字第558號解釋,指出國家安全法第三條第一項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比例原則,應不予適用。
法令規章
B008-139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