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司法改革會議決議當中,法律扶助部分增設無資力者被告知得請求義務辯護之制度,並逐漸廢除公設辯護制度,並針對德國法律扶助制度進行簡介,可分為各種訴訟中的訴訟費用救助(包含指定律師之酬金)、刑事訴訟中的⋯⋯
文章
A003-081
律師吳志光提供,德國的法律扶助制度分別受規範於德國民事訴訟法(ZPO)第一一四條至第一二七條及低收入戶民眾法律諮詢及代理法(簡稱「諮詢扶助法」),以及聯邦律師酬金法,本文就德國相關法律之規定,簡介⋯⋯
文章
A003-082
法律扶助不僅是慈善事業而是基本人權,本文「一.前言」、「二.法律扶助的必要性」,共4點、「三.目前我國法律扶助之現況」,12點、「四.我國現行法律助扶助之缺失」,共8點、「五.法律扶助之展望」,共⋯⋯
文章
A003-086
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結論擬逐步廢除公設辯護制度,改採律師義務辯護制,台灣高等法院昨日和律師公會進行座談後,決定該年九月底開始就二審強制辯護案件進行試辦,費用由司法院支付。(《自由時報》,1999年9月⋯⋯
剪報
A003-103
新聞稿。長期以來我國檢察體系在制度及實務面均存在不少問題,民間司法改革會向立法院提出「法官法」草案,受到檢察官不在準用法官法草案之因素,後草擬「檢察官法」,期望藉此釐清檢察官之角色、定位與功能,確⋯⋯
聲明文件
A004-006
檢察機關屬司法行政機關,是憲法上對於法官身分及職務保障之規定應不適用於檢察官,然檢察官與法官同樣負有實現司法正義之職責,在檢察總長及檢察長依據檢察一體原則下,需秉持有效追訴犯罪及保障程序正義為主要⋯⋯
聲明文件
A004-011
包含「第一條 法官資格之取得」共5點、「第二條 司法人員之應考資格」共2點、「第三條 司法人員研習」共2點、「第四條 職前研習」共1點、「第五條 」共1點、「第六條 研習期間之待遇」共1點、「第七⋯⋯
法令規章
A004-028
黃旭田認為市場上並沒有共識,因此必須針對市場上的狀況進行修法改進,建議律師改革白皮書每篇可以寫一篇文章,如法官法的議題就可以處理單篇專論。顧立雄認為有些題目屬一般性,研究寫文章比修擬法條更為困難。
會務
A005-008a
1999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之後,各項制度與人事的改革大都依全國司改會議的結論進行,近年來律師制度改革,僅有法務部推動「律師制度改革」之研討,民間力量尚未整合,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期望進一步提出完整的⋯⋯
會務
A005-009d
黃旭田認為應先有基礎共識,且針對法務部版本進行討論,以聯盟的形式進行會議。陳傳岳認為應該先根據法務部版本討論,遇到問題時再進行進一步的討論。顧立雄期望按照題目順序討論出條文,與現行的律師法條文對應⋯⋯
會務
A005-009e
2005年9月7日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陳傳岳、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董事黃瑞明、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陳和貴、澄社代表周宏志、台灣法學會代表張訓嘉、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委員黃旭田、民間司法改革⋯⋯
聲明文件
A005-013
近年我國積極推動司法改革議運動,律師在社會上扮演的公益角色越顯重要,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自2005年6月始,邀集台北律師公會、台灣法學會、檢察官改革協會、澄社及相關學者專家,組成法律法修法小組及律師⋯⋯
聲明文件
A005-013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