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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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因制定於1959年6月11日之冤獄賠償法雖經四度修正,惟社會情勢急遽變遷,該法原有規定已不敷使用;加以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四八七號解釋,指出該法與憲法之規定意旨未盡相符,以及配合全國司法改革之司法院⋯⋯
公文書
A010-022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成員陳杰以為使大法官行使職權程序明確,加強人民憲法上權利之保障為由,爰提出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法案。(《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445號,委員提案第6125號)
公文書
A011-002
2006年1月2日,司法院致文立法院,請審議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並提出總說明暨條文對照表,以資查照。(《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445號,政府提案第10390號)
公文書
A011-007a
2006年1月2日,司法院致文立法院,請審議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時,提出該草案之總說明,內文述及修正緣由及修正要點等項。
法令規章
A011-007b
2006年1月2日,司法院致文立法院,請審議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時,提出該草案之條文目錄共六十七條,以及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並修正名稱為憲法訴訟法。
法令規章
A011-007c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成員陳杰以為使大法官行使職權程序明確,加強人民憲法上權利之保障為由,爰提出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法案。(《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445號,委員提案第6125號)
公文書
A011-011b
2006年1月2日,司法院致文立法院,請審議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並提出總說明暨條文對照表,以資查照。(《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公文書
A011-016
2006年5月10日上午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在該院群賢樓召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公聽會,由吳秉叡代替尤清擔任主席。會中收集學者專家、民間團體代表,以及機關代表等意見後,彙集成該公聽會報告,以⋯⋯
法令規章
A011-017
2006年1月2日,司法院致文立法院,請審議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時,提出該草案之條文目錄共六十七條,以及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並修正名稱為憲法訴訟法。
法令規章
A011-029
立法委員劉政鴻、陳健民等三十五人為求加強人民司法受益權的保障並基於司改會對審級制度之結論,並參酌釋字五三○號解釋之意旨,提出司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冀能維持審判多元化體制等要點,除與司法院版草案相互⋯⋯
公文書
A012-011
國際婦女法學會對司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提出應符合政府組織再造等數項原則,並指出該草案猶有檢討冗員、反對大法官被提名人年齡及正副院長須曾任大法官三年之資格限制數點問題亟待商榷。
文章
A012-012b
立法委員劉政鴻、陳健民等三十五人為求加強人民司法受益權的保障並基於司改會對審級制度之結論,並參酌釋字五三○號解釋之意旨,提出司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冀能維持審判多元化體制等要點,除與司法院版草案相互⋯⋯
公文書
A0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