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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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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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06-326
二位西濱工程弊案被告委任的律師在調查局遭調查員拖離而受傷,司法人員應確認律師辯護制度是刑事訴訟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環。(《自由時報》,199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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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08-007
屏東縣長伍澤元因四汴頭抽水站工程弊案,遭板橋地方法院收押禁見,司改會反對檢察官為追訴之便利而收押被告,羈押不應以所犯罪刑之輕重為標準,而應依個案審酌是否有羈押之必要。(《自由時報》,1996年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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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08-009
檢察官收押宋七力等六人,以防被告間有串供之虞及罪刑重大,惟檢察官之羈押權已經大法官解釋違憲,故應謙抑自制行使已屬違憲之羈押權。(《自由時報》,1996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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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08-010
檢警偵查及院方審理階段,未重視嫌犯及被告的名譽權的保障,甚至加以侵害而不自知,縱然為慶功而召開記者會,亦不應使涉嫌人充當道具。(《自由時報》,199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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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08-011
媒體報導滿足人民知的權利,但不應有「草率定罪」的行為,更不應影響影響檢察官辦案,違反偵查不公開的規定。《自由時報》,199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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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08-017
為了保全證據,羈押有其時效性,又為兼顧被告人權,宜修法建立羈押即時抗告制度,簡化羈押的裁定程序。(《自由時報》,200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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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08-147
由董某冤獄乙案,討論檢察官執行羈押之要件與必要性,及是否應限縮、節制、監督其強制處分權之行使,以維持權力平衡機制之有效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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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08-154
本文探討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聲請羈押王令麟與蘇志仁均遭台北地方法院裁定駁回之院檢對立原因,期望此二案能為往後司法獨立審判立下典範。(《自由時報》,200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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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08-155
檢察官自己開搜索票,自己負責搜索,卻未找到任何犯罪證據,法務部長陳定南一味迴護,並認為沒有違法,作者質疑此評價標準有欠妥當。(《台灣日報》,2000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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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08-156
總統陳水扁與法務部長陳定南提出設立廉政總署的構想,因組織是由原情治機關調查局廉政和法務部政風司合併設立,並賦予「強制處分權」,因此令作者感到擔憂。(《自由時報》,200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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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08-160
由檢察官搜索《中時晚報》而引爆新聞自由與司法權力界線的爭議,進而談到1997年刑事訴訟法將「對人處分」的羈押權回歸到法院,但「對物處分」仍留在檢方手上,呼籲檢察官在追訴犯罪的同時,亦應該將保障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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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08-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