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E006-326
屏東縣長伍澤元因四汴頭抽水站工程弊案,遭板橋地方法院收押禁見,司改會反對檢察官為追訴之便利而收押被告,羈押不應以所犯罪刑之輕重為標準,而應依個案審酌是否有羈押之必要。(《自由時報》,1996年11⋯⋯
剪報E008-009
檢察官收押宋七力等六人,以防被告間有串供之虞及罪刑重大,惟檢察官之羈押權已經大法官解釋違憲,故應謙抑自制行使已屬違憲之羈押權。(《自由時報》,1996年11月19日)
剪報E008-010
檢警偵查及院方審理階段,未重視嫌犯及被告的名譽權的保障,甚至加以侵害而不自知,縱然為慶功而召開記者會,亦不應使涉嫌人充當道具。(《自由時報》,1996年11月25日)
剪報E008-011
本文探討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聲請羈押王令麟與蘇志仁均遭台北地方法院裁定駁回之院檢對立原因,期望此二案能為往後司法獨立審判立下典範。(《自由時報》,2000年9月30日)
剪報E008-155
總統陳水扁與法務部長陳定南提出設立廉政總署的構想,因組織是由原情治機關調查局廉政和法務部政風司合併設立,並賦予「強制處分權」,因此令作者感到擔憂。(《自由時報》,2000年4月25日)
剪報E008-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