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從憲法觀點指陳強制押納指紋恐侵害人權,並援引釋字第五八五號解釋理由書,以及日本最高法院一九九五年之判決以為說明。(《月旦法學教室》,2005年8月,第34期。)
文章A014-107
本文認為政府不應濫用科技,不要濫用國家財政資源建立違反人性的全民指紋資料庫,以保護人民擁有免於遭受不當監視和追蹤的自由。此外,亦呼籲立法院儘速刪除戶籍法,並修改個資法,參考歐盟作法,設置獨立的主管⋯⋯
文章A014-116c
本文從指紋資料庫控管、身份證資料與指紋資料之使用,以及重大災變受害人員身份確認與指紋關係等問題予以討論,籲請行政院除注意手段的正面效益,亦要弄清手段的負面代價。
文章A014-116h
本文針對全民指紋建檔一事提出析論,認為從戶籍法中對指紋之規定,可看出臺灣的行政與立法部門,於涉及公民的個人隱私資料時,並未跳脫方便行政作業之單向本位思考,多不深思相關作業恐對個人權益造成侵害,以及⋯⋯
文章A014-116j
司改會針對戶籍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違反憲法上法律保留原則及法律明確性原則提出數項建言,主張該法無效。
文章A014-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