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代表國家獨立行使審判職權,為實現國家司法權之主體,與一般公務員具上命下從關係者有異,法官與國家之關係為法官特別任用關係。惟我國關於法官制度立法,除憲法部分條文有所規定,分別散見於法院組織法、司⋯⋯
文章B035-001
法官代表國家獨立行使審判職權,為實現國家司法權之主體,與一般公務員具上命下從關係者有異,法官與國家之關係為法官特別任用關係。惟我國關於法官制度立法,除憲法部分條文有所規定,分別散見於法院組織法、司⋯⋯
文章B035-005b
法官代表國家獨立行使審判職權,為實現國家司法權之主體,與一般公務員具上命下從關係者有異,法官與國家之關係為法官特別任用關係。惟我國關於法官制度立法,除憲法部分條文有所規定,分別散見於法院組織法、司⋯⋯
文章B035-013b
法令規章D013-021
提案明確區隔檢察總長負責個案正義、法務部長負責通案檢察政策之職權分際,檢察總長須由立法機關行使同意權後任用;另擬將高等法院檢察署任務編組之特偵組予以法制化,於最高法院檢察署設置特別偵查處,以達提升⋯⋯
公文書D013-023
提案明定各級法院檢察署之預算應獨立編製,檢察總長須由立法機關行使同意權後任用,各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亦由檢察總長任命,以維檢察機關獨立辦案之立場;另擬將高等法院檢察署任務編組之特偵組予以法制化,於高⋯⋯
公文書D013-024
其他D013-032q
聲明文件D013-045
聲明文件D013-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