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7日立法委員吳育昇辦公室致函司改會,檢送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草案及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草案等相關資料,請該會提供意見。
公文書A015-001
2006年4月20日司法院暨行政院致函立法院,函請該院審議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草案、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草案等案件,並檢附相關說明與條文對照表。(《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474號政府提案第10502⋯⋯
公文書A015-004
李念祖、林子儀、黃國鐘有鑑於釋憲功能與審判功能割裂,將造成人權保障的重大障礙,故於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中提出司法院審判機關化,大法官應從事憲法審判一案。
文章A016-002b
該文指出司法行政與司法審判於比較法上並無定論,而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五三○號解釋中僅有制憲本旨四字雖較簡略,亦有其功。
文章A016-002f
司改會發表民間版一九九九憲法增修條文草案總說明,並針對司法制度與刑事人權部分提出相關說明與修正條文。(《司法改革雜誌》,第22期,1999年8月15日,頁16-17)
法令規章A016-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