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1999年5月26日於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辦公室,由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本基金會、中華民國殘障聯盟、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團體代表共同參與會議,會議報告事項包含「全民改革司法行動聯⋯⋯
會務
B002-216
1999年5月5日於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會議室,由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勞工陣線、人本基金會、中華電信工會、中華民國殘障聯盟、台灣環保聯盟、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中華民國聾人協會、台北市上班族協會、婦⋯⋯
會務
B002-217
增訂條文包含第十二條 「正當法律程序之保障」、第十三條「無罪推定之保障」、第十四條 「人身自由之保障」、第十五條「依令狀主義保障住居及秘密通訊之自由」、第十六條「刑事被告之權利」、第十七條「自由法⋯⋯
法令規章
B002-218
1019全民改革司法大遊行的結果,終導致官方有了相關回應。1999年司法院前院長施啟揚因為推動司法改革成效不彰下台,隨即接任的院長翁岳生一方面立刻提出民間要求已久的「司法改革藍圖及時間表」,同時也⋯⋯
會務
B002-219
性侵害的發生是對婦女最嚴重的打擊,當她們提起勇氣站出來以司法控訴時,往往得不到公平的對待,甚至遭受司法更深的傷害,不但是被害人走向更深層的黑暗,也讓加害人逍遙法外。因此司法如果不能建立起有效面對性⋯⋯
聲明文件
B002-220
1999年6月24日於高等法院內律師公會舊會館舉辦勞工司法改革備忘錄。勞工雖然是社會上的大多數,但是在台灣的司法體制下,卻成為弱勢者,原因無他,只因為法院不夠專業,不了解勞資法律關係的特殊性。所以⋯⋯
聲明文件
B002-221
提出「成立勞工專業法院或法庭,務使法官能累積經驗及專業」、「勞資爭議中,勞工聲請假扣押費用及訴訟費用應另訂合理規範,不以財力剝奪勞工訴訟權」、「勞資爭議之調解應具司法判決效力,否則強制執行力無法落⋯⋯
聲明文件
B002-222
1999年6月22日上午10點於高等法院內律師公會舊會館,由殘障聯盟、智障者家長總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團體代表共同舉辦身心障礙的司法改革備忘錄,討論在台灣的司法體制下,身體或智能有障礙的本身成⋯⋯
聲明文件
B002-223
司法改革不應只是主義、口號之爭。全民改革司法行動聯盟成立的目的,就是從不同人、不同案件的身上看見不同的司法難題、不同的改革困境,期望透過真實的人與生活,透過最真實的吶喊來說明司法改革是全體人民的生⋯⋯
會務
B002-224
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即將召開,各界雖看法不一,但莫不抱持樂觀其成的態度。全民改革司法行動聯盟為了更有效地監督,推動這一波司法改革運動,結合民間的司法改革訴求與本次會議預擬議題,以具體的評量表為依據邀請⋯⋯
聲明文件
B002-225
訴求分類包含「我們的要求」35項、「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對應議題」,具體對應議題共16項。
會務
B002-226
勞資爭議為工業社會必然的產物,本文針對台灣勞工普遍再面對司法訴訟問題時的困擾,以一位社會工作學生的角度切入,討論目前台灣現行勞資爭議處理程序(含司法程序)之缺失,並從中強調設立勞工法院的必要性與迫⋯⋯
文章
B00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