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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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蔡兆誠律師因擔任死刑犯蔡清枝辯護律師,撰文針對1944年所制訂之懲治盜匪條例效力提出質疑與個人見解,並指出該條例應於1945年4月8日即失效。
文章
A013-005
林鈺雄教授針對死刑與懲治盜匪條例之關連性及效力提出批判與建言,指出即便動用死刑,亦應符合正當程序,並援引莊清枝一案為例,呼籲有關單位應徹底面對懲治盜匪條例失效的相關問題。
文章
A013-006
呂丁旺針對懲治盜匪條例廢止後的新舊法律比較與適用問題提出相關建言與見解,懲治盜匪條例與刑法二者間乃特別法與普通法之關係,似乎不衍生比較新舊法律之問題,但必須採行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適用。。
文章
A013-007
2003年9月1日受刑人徐文正依據檢肅流氓條例相關規定,主張台北地方法院治安法庭違反先行確定先行執行原則,故提出聲明異議狀,以維法治與個人權益。
2003年9月4日台北地方法院治安法庭法官范智達駁回徐文正對其感訓處分執行之異議。
2003年9月24日徐文正委任律師簡炎申對台北地方法院治安法庭駁回異議向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提出抗告。
2003年10月21日台灣高等法院治安法庭裁定徐文正不服台北地方法院之裁定提起抗告案,裁定撤銷,發回台北地方法院。
2003年11月28日徐文正委任律師簡炎申將該案遭受不當判決之相關例證與經過致函司改會,以資參考。
信函
A013-008d
2004年3月1日屏東警方查獲邱姓嫌疑施打毒品,經警方查獲證據帶回偵辦,於偵訊後坦承施用毒品,連同筆錄等犯罪證據移送法辦。
2004年4月16日屏東地方法院檢察官劉宗慶依據屏東警方所提偵查報告,對邱姓嫌犯以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提起公訴。
2004年6月10屏東地方法院依據屏東警方、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卷宗等證據,對邱姓嫌犯以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處有期徒刑捌月。
詹文凱律師提供彭柏文遭受檢肅流氓條例恐抵觸憲法,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個案。
信函
A013-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