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2006年2月16日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邀請台北律師公會、台灣法學會、檢察官改革協會、澄社、台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以及相關學者共同參與第十一次律師法修法小組議程,首先按照進度進行討論,後針對條⋯⋯
會務
A005-027
2006年2月16日依照現行條文與民間版修正、法務部修正條文進行對比,不修正條文3條、刪除條文3條,另新增「法人律師事務所」一節,共15條。
法令規章
A005-027a
以律師法原條文為基礎,分別探討台北律師公會與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修正條文,進行逐條審查並刪減、新增句讀,共52條。
法令規章
A005-027b
2006年2月16日律師顏華歆提供,針對現行律師法條文進行修改,包含第26條、第32條、律師倫理規範之修正第十二條,共三條。
法令規章
A005-027c
議題項目包含「律師的組織制度(律師公會組織型態)」、「律師的公益任務」、「律師的業務推展」、「律師倫理風紀與律師懲戒」、「律師事務所法人化」、「IN-HOUSE律師執業問題」、「律師V.S律師進修⋯⋯
會務
A005-027d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函台北律師公會,邀請共組「律師制度改革研究小組」,共同推動律師制度相關改革工作、深化司法改革實績。
公文書
A005-027e
2006年3月3日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邀請台北律師公會、台灣法學會、檢察官改革協會、澄社、台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以及相關學者共同參與第十二次律師法修法小組議程,首先按照進度進行討論,後針對條文⋯⋯
會務
A005-028
2006年3月3日依照現行條文與民間修正版、法務部修正版進行對比,受限於民間版本與法務部版本的差異,修正之處也有所不同,另新增「法人律師事務所」一節,共15條。
法令規章
A005-028a
日本就律師業務廣告之規範,係由日本弁護士連合會(日弁會)於1987年3月14日,即「弁護士業務廣告規程」,後多有增補,現行條文共13條,改採取負面表列方式為規範,明文規定不得進行相關行為事項。
會務
A005-028b
2006年4月6日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邀請台北律師公會、台灣法學會、檢察官改革協會、澄社、台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以及相關學者共同參與第十三次律師法修法小組議程,首先按照進度進行討論,後針對條文⋯⋯
會務
A005-029
2006年4月6日依照現行條文與民間修正版、法務部修正版進行對比,受限於民間版本與法務部版本的差異,修正之處也有所不同,另新增「法人律師事務所」一節,共15條。
法令規章
A005-029a
日本就律師業務廣告之規範,係由日本弁護士連合會(日弁會)於1987年3月14日,即「弁護士業務廣告規程」,後多有增補,現行條文共13條,改採取負面表列方式為規範,明文規定不得進行相關行為事項。
會務
A005-029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