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司法精神鑑定均由司法單位所安排

日期:
編號:B017-010c
案名:性騷擾防治委員會
出版者:(未知)
典藏單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資料類型:紙本(A4 大小、19-20 面)
台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第1屆第7次大會會議中,討論精神病患涉及的法律責任及處理方式之參考資料。台北市立聯合醫院網站公告的「司法精神鑑定」特別門診相關說明:精神病患需由司法單位委託精神醫療機構進行司法精神鑑定,再由檢察官或法官裁決是否接受鑑定報告,然後加以裁量其法律責,並非精神疾病就免刑;縱使得以免除刑責,其所造成的損害仍須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