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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來蒐集賠償金額應為四億餘元,司法院更正民間團體之說法
聲明文件
日期:
2004-08-16
編號:
B006-064b
案名:
研究委員會
出版者:
(未知)
典藏單位: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資料類型:
紙本(A4 大小、1 面)
關鍵字:
司法院
、
冤獄賠償法
、
修法
、
賠償金
、
法官
2004年8月5日冤獄賠償法修法小組會議之附件資料。司法院於2004年8月16日發佈新聞稿,表示自1994年起至2003年止,十年間政府依冤獄賠償法賠償一般刑事案件冤獄受害人之金額為四億餘元,而非日前民間團體所稱之四十億元;另外,造成冤獄之法官並未發現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情節,因此未向法官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