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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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卑微」的被告,終於獲得尊重--檢察官「下坐」,象徵被告人權提升

日期:1999-03-30
編號:B002-081
案名:全國司法改革會議
出版者:(未知)
典藏單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資料類型:紙本(A4 大小、1 面)
1999年3月29日司法院提出的「司法改革具體革新措施」中,有一項調整法庭席位的計畫,目的是實踐法庭溫暖化的精神,更是尊重被告的一大步。我國的法庭設計,向來是審判長高高在上的正中坐,席位安排有濃厚的威權氣息,被告站立其中,顯得卑微。威權式法庭席位設計,主因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法庭中以審判長為大、檢察官列右上座、被告因是待罪之身,必須屈身在下接受審判。隨著人權高漲及刑事訴訟朝當事人進行主義變革,被告得以「無罪推定原則」,檢察官則與被告同屬「當事人」,應平等對待。(《聯合報》,1999年3月30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