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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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解釋不保障個人權利?

日期:2011-01-15
編號:B001-0296c
案名:民間監督大法官聯盟
出版者:(未知)
典藏單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資料類型:紙本(A4 大小、17-19 面)
關鍵字:大法官憲法釋憲律師人權法官
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李念祖撰寫,大法官以保障人權為己任,卻出現忽略聲請人權利保障的現象,值得討論的是大法官對於釋憲功能的理解,若以我國釋憲制度只是為了抽象規範的控制,只需單純從事客觀憲政秩序的釋義建構,不必包括個案人權或者主觀權利的維護,自然就會對聲請人的權利保障慣於不以為意。若大法官只是表決通過解釋文,但不在逐句表決通過解釋理由,僅由一位經過適當方式產生的大法官具名執筆提出解釋理由書,則真正能夠產生拘束力的還是解釋文,解釋理由書的參考價值將會提高。(《在野法潮》,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