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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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判決--返還押租金

日期:1999-01-28
編號:B001-0288
案名:民間監督大法官聯盟
出版者:(未知)
典藏單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資料類型:紙本(A4 大小、1-3 面)
1999年1月28日最高法院民事第七庭判決,由朱錦娟擔任審判長法官,蘇茂秋、蘇達志、顏南全、葉賽鶯擔任法官。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押金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十一日臺灣高等法院第二審判決,提請一部上訴,最高法院判決原判決關於命上訴人給付新台幣一千四百二十六萬八千圓本息及該訴訟費用部分廢棄,發回台灣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