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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國性法院執業,僅須加入任何一公會--法務部法檢字0980801383號函釋在案
剪報
日期:
2009-05-01
編號:
A005-051
案名:
律師法修法
出版者:
(未知)
典藏單位: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資料類型:
紙本(A4 大小、1 面)
關鍵字:
法務部
、
律師
、
智慧財產法
、
台北律師公會
法務部針對律師於智慧財產法院執行職務是否需加入台北律師公會一案進行解釋,然律師公會若係設於地方法院所在地,即係以該地方法院之區域為公會組織區域,此等區分準則仍有疑義之處。《台南律師通訊》,第165期,2009年5月1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