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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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針對律師於智慧財產法院執行職務是否需加入台北律師公會一案進行解釋,然律師公會若係設於地方法院所在地,即係以該地方法院之區域為公會組織區域,此等區分準則仍有疑義之處。《台南律師通訊》,第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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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