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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是為人民而存在
文章
日期:
1998-02-15
編號:
A005-016
案名:
律師法修法
出版者:
(未知)
典藏單位: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資料類型:
紙本(A4 大小、1 面)
關鍵字:
司法改革
、
資訊透明化
、
律師公會
、
懲戒委員會
、
法律扶助
1998年2月15日律師林永頌提供,在推動司法改革的過程中,律師制度的健全也是司法健全的要素之一,最基本的就是律師資訊的透明化,透過透明化來提供監督的效果。另一方面,強化律師評鑑以及懲戒制度亦是重點,律師公會應扮演主動偵察的角色,如有影響律師風紀倫理之情事,立刻送交律師懲戒委員會。最後回歸到法律扶助的概念,提供民眾更加便利且專業的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