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數位典藏檢索系統

會議資料:檢察署法(昭和22年4月16日/1947年4月16日)

日期:1998-03-17
編號:A004-033
案名:檢察制度改革
出版者:(未知)
典藏單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資料類型:紙本(A4 大小、1-7 面)
施行1947年4月16日之檢察署法,包含「定義」、「與法院之對應」、「檢察官」、「檢察官之職務」、「檢察官之所屬管轄」、「偵查犯罪」、「檢察總長、檢察次長」、「檢察長」、「檢事正」、「上席檢察官」、「事務委任」、「事務轉移」、「代行職務」、「法務部長之指揮監督」、「檢察官之等級」、「任命」、「分署任職或命令」、「二級檢察官之任命銓敘資格」、「一級檢察官之任命與銓敘資格」、「任命之消極資格」、「俸給」、「退休」、「檢察官適任審查會」、「冗員」、「身分保障」、「檢察總長秘書長」、「檢察事務官」、「檢察技官」、「相互協助」、「事務規定」、「本法與公務員關係」等,共32條。